同理心的4种含义

2014-12-05 20:40:361473

治疗者的首要任务是同理地了解当事人的经验。同理心常出现在助人历程中,以下将同理心之定义作简略的陈述,并对同理心的涵义列出四项解释:
 
一、同理心是一种关怀的能力与态度
 
Rogers (1957) 将同理心定义为:正确同理性地了解当事人其内在经验的觉察,感受到他的内在世界,彷佛(as if)是自己的经验,但没有失去彷佛。Rogers于1980年进一步提到,同理心是咨询师具敏感能力且有意愿地从当事人的角度去了解其想法、感觉与困境,从当事人的内在參考架构进入其私人知觉世界,时时刻刻保持敏感,真诚地觉察到感受的意义,小心地随其移动,不做评断地暂时活在此人的生命裡 (Hill, 2004/2006);
 
咨询师能身同此心、心同此理地了解当事人的内在參考架构,并将所理解到的感受传达给他知道,此时治疗才展开(Rogers,1957)。
 
二、同理心是一种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映照
 
罗杰斯的门生卡科贺夫Carkhuff于1969年,提出同理心可分为初层次同理心与高层次同理心:前者常出现于咨商师与当事人建立关系的初期,藉由当事人所表达的感受、行为予以设身处地的反映;后者多发生于咨商师与当事人在治療关系稳固良好时,咨商师反映当事人所隐含的含意或尚未经验的感受,催化当事人面对问题的真正感受并自我探索,对困扰有着真正的了解与进一步的处遇(引自Egan, 1988/1992)。
 
 
三、同理心是一段传达与接收理解的循环历程
 
巴雷莱纳Barrett-Lennard在 1981 年,提出同理心是由共鸣性同理、表达性同理与接收性同理三成分构成,简述于下:
 
(一)共鸣性同理:治疗者感受到当事人的经验并产生共鸣,对于当事人的内在历程有着同理性的倾听与共鸣性的理解。
 
(二)表达性同理:藉由传达咨询师对当事人的了解而出现的同理心。
 
(三)接收性同理:当事人感受到被同理且此同理是出自于当事人个人经验。
 
同理心的出现源自于上述的三项同理心依序的出现,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咨询师对于己身经验的理解与传达,在共鸣性同理产生时,三个阶段的同理心将循环性的出现。Elliott等人 (2011) 认为同理是双方互相创造,并非仅有咨询师提供的;
 
这与Rogers (1957) 所提及之概念相近:「当事人改变的六大条件之一-当事人有不一致的感受而咨询师能真诚的接收理解并传达给当事人知道,当事人觉知到咨询师的理解与同理。」在当事人愿意呈现其不一致后,咨询师方能从中介入并与当事人共同合作。(1879学员俱乐部微信:my1879club)
 
 
四、同理心是一种帮助当事人觉察内在经验的治疗性互动模式 
 
同理心有以下三个模式:
 
(一)建立同理的投契:咨询师向当事人呈现同理的态度,从其内在參考架构试着說明了解当事人的经验,以建立投契信任的关系以及有效的治療情境。
 
(二)彼此协调的沟通模式:咨询师需要表现主动,并且努力与当事人每一片刻的言语和经验保持和调,向当事人传达其经验的感受,亦包含着当事人尚未呈现的经验。
 
(三)个人化的同理:以贴近当事人经验的方式來了解当事人的世界,从当事人过往或现在的经验中试图去了解。
 
 
研究者综观 Elliott等人所提出的同理心概念做以下的归结:首先建立安全的关系,接收到当事人的经验,并藉由來回地传达理解來协助当事人重整、组织内在经验感受,同理就此产生。
 
同理心的定义随着不同学者而有所不同,而其中的概念皆于咨询师能正确地了解当事人的经验并传达给当事人知道,而当事人感知到咨询师的同理后,催化当事人的正向潜能、增进其自我探索,为咨询效能的必要条件。
 
文/ 吴紫伃 许竑彬(1879计划网站引用分享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独家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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